南通开发区法院: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
作者:蒋长永 发布时间:2011-05-11 浏览次数:242
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深入学习省高院《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采取四项举措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5月3日,该院对五起盗窃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原本花费几个小时的庭审仅用时六十分钟,并当庭送达了判决书。
三方联动“促协作”。省高院指导意见下发后,该院即与公安、检察进行协商,商讨三机关如何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商定公安机关对于直接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认为符合快速办理条件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十日内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则需于受案后十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对于此类案件,公检法机关可以简化相关法律文书,随案移送电子文档,共享案件信息资源。
专人办理“求高效”。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审理集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案情相对较简单等特点,该院积极整合办案力量,按照繁简分流、轻重分流和对口分流的方式分类,指定专人负责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实现司法资源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
庭前准备“保质量”。案件承办人认为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条件的,须报庭长审批,并于立案当日即向被告人、辩护人送达起诉书。要求法官在庭前作好充分准备,认真阅卷把握基本案情,对于阅卷后发现案情有争议、不符合快速审条件的,则不再继续适用该程序。
庭审程序“求规范”。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开庭时,集中核实被告人自然情况,一并交待诉讼权利,并由独任审判员对证据进行总结概括,由被告人一并进行质证,分别听取被告人辩论意见,在分别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依法集中宣判,并集中向被告人交待上诉权利。做到庭审快速而全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