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四项创新压降商事纠纷成效明显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5-11 浏览次数:246
近年来,维扬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创新,拓展审判职能,帮助企业提高解决矛盾纠纷和抗法律风险能力,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4月,在辖区企业数量增加17%的情况下,受理商事案件仅为96件,同比去年的175件降低了45.14%,企业商事纠纷大幅减少,受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积极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增强联系企业实效。主动选取部分特色行业、重点行业、新型行业中的典型企业及法律问题较为集中的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重点关注并分析研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企业的愿望、需求、困难及产生纠纷的原因,提出帮助企业发展的法律意见,使联系企业工作向效果有效化、服务常态化、对象广泛化方向转变。
深化法企和谐共建活动,构建法企合作平台。积极创新服务企业模式,构建“法企合作”的平台,在2010年试点与两家企业开展和谐共建的基础上,与辖区内所有典型、重点企业及有代表性的中小民营企业签订文明和谐共建协议,选派优秀法官出任和谐共建联系人,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开展专项调研,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中小民营企业受人民币汇率走强的影响,成本压力、资金缺口、劳资矛盾、内部治理困难增大,抗风险能力下降的现状,对涉中小民企商事纠纷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加强定期法制教育、法律宣传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整体法治水平,确保公司经营活动高效有序。
加强司法指导,帮助经营不善企业退出市场。针对经营不善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主体长时间不尽清算之责导致企业财产流失、贬值的情况,积极与工商部门沟通联系,掌握辖区内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基本信息,加强对企业清算主体的法律宣传、指导,告知清算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清算的法律后果,提高他们及时清算的法律意识。对于已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建议清算主体通过破产程序及时让企业退出市场,切实发挥企业自行清算、破产强制清算在集中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