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首位适用未成年犯领取“前科消灭证明书”
作者:刘翠颖 吴磊 发布时间:2011-05-10 浏览次数:227
近日,徐州铜山区首位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的未成年犯翟某在铜山法院领取了由区综治办颁发的《前科消灭证明书》,这意味着翟某的犯罪前科将给予封存,档案中将不再予以显示,其以后入学、就业等将不再受影响。
2009年7月,翟某在上学期间,经常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同学,2010年4月被铜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刑后,翟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自身和家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缓刑考验期满后,他和父母主动向法院提交了前科消灭申请书。铜山区未成年犯前科消灭领导小组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翟某在缓刑期间能遵守矫正部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刑满后表现优秀,符合前科消灭的条件,于是准许对翟某的犯罪前科予以消灭。颁发证明书后,翟某再三对法院表示感谢,决心以后认真做事,踏实做人,不再做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事情,力争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未成年犯一旦前科被消灭,将视为未曾犯罪,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其在就业、升学、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