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次事故,我前后折腾了几个月,也跑了好多趟,没想到在宜兴法院半个小时处理完了,并当庭拿到了赔偿款。”四十余岁的当事人殷某拿着7000余元的赔偿款,不无感激地说。

 

54日,江苏宜兴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试点单位,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正是由于新程序的适用,使这起普通的案件变得尤为不普通。

 

原告殷某来自于宜兴市的一家企业,20111月的一天,她在上班途中不慎被某科技公司的轿车撞倒,被送往医院救治,由此支出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经公安机关认定,科技公司驾驶员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只是一个小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54上午9时,殷某诉至宜兴法院。

 

当事人说了算,小额速裁的适用前提

 

“自53日起,我院开始试行小额速裁程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诉讼费减半,可根据需要随时开庭……”承办法官向殷某介绍着小额速裁的相关规定。

 

早在20024月,宜兴法院就成立单独的简易案件审判庭,对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的构建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新一轮小额速裁工作开始推行后,作为最高法院指定的两家江苏基层法院之一,该院迅速作出精心准备、专门部署,确保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

 

根据现行规定,小额速裁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审终审,如当事人有异议,可提出异议复查。由此,对符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官须提前向当事人告诉相关程序规定,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选择适用。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再签署《程序选择确认书》。

 

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程序选择权、异议权,“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公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是宜兴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宗旨。

 

简便、高效、节约,小额速裁的最大“亮点”

 

该院明确,凡是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可以适用小额速裁。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人身损害类赔偿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欠款纠纷等。

 

法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捎口信等灵活多变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一庭结案率力争百分之百,结案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诉讼费减半收取。通过诉讼程序的进一步简化,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54日上午910分,在征得原告殷某的同意后,承办法官致电被告科技公司负责人。十分钟后,在听取法官关于小额速裁程序的介绍后,科技公司经办人员欣然接受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

 

方便诉讼、减少诉累,小额速裁的追求目标

 

经审查,当事人双方对损害事实并无争议,问题的症结在于肇事方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理解有误,认为先行赔付后无法在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也担心赔偿金额未经权威部门审核,超出实际损失数额。

 

54日上午930分,承办法官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逐项核算完毕,并拟定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看过协议内容后签字确认,科技公司当庭支付赔偿款7201元。

 

“自20026月设立简审庭至今,我院简易案件审判庭已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2000余件,一天立案、两天送达、调撤率超过70%、移送审理率不超过5%、法律文书当庭送达率超过90%、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10天、当庭结案率超过90%、一庭结案超过90%,案件年均审结率超过95%。”该院分管速裁工作的院领导自豪地介绍。

 

“适用新的小额速裁程序,程序上更简便,效率上更快捷,必将进一步推动我院的速裁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更加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对此,宜兴法院的速裁法官们满怀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