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身有残疾的低保户,一方是无子无女的孤寡老人;一方要卖房看病,一方要收租养老,两方都有无法解决困难,两方的诉求都合情合理。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合资买房引发安份公有纠纷。

 

原告张合与被告宋海珍原来是一家工厂的同事,因为关系极好,2004年双方签订契约一份,各出资一半购买莲花新村房带阁楼带车库的房子一套,总价15.75万元,产权证显示双方各占一半产权。由于房子面积小,地理位置好,房子经过简单装修之后很快租了出去,六年来张合、覃兰夫妇与宋海珍一直均分房租,双方相安无事。然而,2009年张合在工作中受伤,以致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更加不幸的是张合又被诊断出患有恶性肿瘤,由于妻子覃兰没有工作,张合的病对这个本来就很单薄的家庭来说是个致命的打击。2010年,失去收入来源的张合一家被列入低保家庭,但是张合的病必须医治,高达几十万的医药费成了这个家庭承重的包袱。无奈之下,张合想到了莲花新村的房子,经过六年,这套当年15万买下的房子如今已经翻了好几倍,如果能买个好价钱就能筹到医药费。张合找到了宋海珍商量卖房的事情。然而,这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也有自己说不出的苦衷,退休工资只有一千多,无子无女一人生活,老太太全靠这点房租来补贴生活,房子是她养老的指望。宋海珍对这位老朋友的遭遇很同情,但是想到自己的境遇,她依然不同意卖房。

 

协商无果,张合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官给个公平的说法。一方是身有残疾的低保户,一方是无子无女的孤寡老人;一方要卖房看病,一方要收租养老,两方的诉求都合情合理。这给承办法官出了难题。为了找到一个折中的方法使双方都收益,法官开始了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力求在每个环节给予当事人特殊关怀。在立案环节,开辟了绿色通道;在鉴定评估环节,由于双方都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法院通过协调,向评估公司申请了缓交鉴定费;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的单位、社区了解了大量情况,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被告双方认可了法院的调解方案,宋海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张合夫妇,将房子出售,张合夫妇一次性支付265000元给宋海珍予以补偿。这样一来,张合卖了房子可以筹到医药费,宋海珍得到了一笔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