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丰县法院审理的窝藏包庇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2008该院审结47人;200969人;2010年审结1014人。

 

一、案件特点

 

一是女性被告人较多。近二年的窝藏、包庇犯罪中,女性10人,占三分之一,远高于近三年全部案件中女性被告人所占比例。

 

二是包庇、窝藏的对象中犯重罪的较多。所窝藏包庇的罪犯中有14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占全部被窝藏包庇罪犯的44.7%

 

三是与包庇、窝藏的对象多系亲属。被告人与所包庇、窝藏的对象中大多是亲属关系,如父子、夫妻,还有的是男女朋友,鉴于双方特殊关系以及犯罪情节轻微,70%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二、犯罪原因

 

一是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多数被告人对窝藏、包庇犯罪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认为亲朋好友来自己的住处“躲风头”或者借点钱对自己没有危害,甚至对犯了重罪的人进行窝藏、包庇。

 

二是出于友情、亲情而对犯罪嫌疑人包庇、窝藏。2010年审理的窝藏、包庇犯罪中,被告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系亲属或朋友关系的各占60.5%,甚至有人出于哥们义气替人定罪,不仅“救人”不成,反而自己也身陷囹圄。

 

三是被告人对逃避法律责任存在侥幸心理。被告人与被包庇、窝藏对象往往认为通过更换住所、躲到外地或冒名顶替等方式即可逃避司法机关的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仅不能“挽救”家人、朋友,反而自己也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制裁。

 

三、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针对大多数被告人对窝藏包庇犯罪认识程度较低的情况,建议通过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栏、送法进社区等方式加大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防止因为心软、义气等原因为犯罪分子网开一面而令自己触犯刑律。

 

第二,当亲人涉嫌犯罪时,家属一是要冷静,不要急躁;二是要懂法,稳定和做好涉嫌犯罪亲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三是要陪同和带领涉嫌犯罪亲人到公安机关自首和坦白。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加大对严重窝藏包庇犯罪的惩治力度。对窝藏、包庇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人数较多、时间较长的、替人顶罪阻碍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帮助犯罪人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等情节严重的窝藏、包庇犯罪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刑罚震慑力,防止其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活动造成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