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检测不合格 果农获赔三万多
作者:刘光亮 夏华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341
去年夏天,满怀欣喜的老张等着自己的葡萄上市美美的赚上一笔,不料却因购买的肥料出现问题迟迟不见成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3月底,老张将肥料经销商王某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都说种植葡萄能赚钱,有着致富头脑的老张在自己承包的30亩地里全部种植了葡萄。2009年6月,为了让葡萄的长势更好,老张来到了句容某乡镇农资经营部,在该经营部王某处购买了将近300公斤某品牌葡萄糖钾钙肥料。回到家中,老张将购买的肥料全部施在自己的葡萄地里。可是到了葡萄成熟采摘的季节,老张种植的30亩葡萄仍未完全成熟。为了验明该肥料的真假性,老张从别处经销点购买一袋相同品牌的肥料,并分别委托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最终,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为送检肥料样品含氮量为18.5%,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对送检肥料样品未检出钾含量。于是老张认为被告王某销售的肥料系假肥料,并且导致其种植的葡萄受损,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老张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辩论,被告王某认为老张的葡萄损失与肥料的使用没有必然的联系,也有可能跟气候等因素有关。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赔偿果农老张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