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他人的土地上种树,便认为是自家的,还以所栽小树被施工车辆压倒为由,先后向工程负责人索要现金,甚至以接受其他村民委托为由帮其他人讨要青苗损失放入自己的腰包。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吕某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9月,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了连云港市蔷薇河饮用水源洪门西片区污水截流工程,该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海州区洪门村的前园队和洪门果园地段。家住前园队的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在家一直未找工作上班。无事可做的吕某天天看着过往的施工车辆,忽然想起电视上经常出现的一段话:“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一个来钱的道道顿时跃上心头。9月一天的上午,吕某将其电瓶踏板车放在果园路的中间,拦截过往施工车辆通行,找到工程负责人,以施工方挖掘机压倒其小树为由,索要钱财。施工车辆绕道走了。吕某又想出来个主意,可以帮着村里几家被毁掉菜地的人家朝施工方要钱,要多的钱自己还可以留下来用,继续堵路要钱。施工负责人担心一再绕道会影响工程进度,无奈被迫分三次给了吕某现金人民币6000元。吕某打了三张收条。

 

事实上,该工程途经的土地并不是吕某的,而是连云港市某公司所有。其他村民因该工程所造成的青苗损失早已得到了赔偿,他们均未委托吕某向施工方索要过赔偿款。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