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双方抢儿子 海州法院妥处理
作者:树英 冬宁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340
近日,连云港海州区法院经过不懈努力,灵活确定执行方式,仅用五天时间即将一起离异双方争抢儿子事件妥善化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孙某(男)与戴某(女)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有一子。婚后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孙某于2008年8月诉至海州区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夫妻关系,该院于同年9月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孙某于2010年4月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综合考虑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戴某离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原、被告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判决婚生子由被告戴某抚养,原告每月给付被告子女抚养费300元。
2011年2月,戴某同意孙某将孩子带回去与爷爷奶奶生活两天,但两天过后,孙某并未将孩子送回,戴某几次去孙某处均未能要回孩子。4月份下旬,与儿子分开月余的戴某感觉独自一人已无法生活,打110报警,但警察未予处理,遂到法院哭诉,要求为其“抢”回儿子。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该院非常重视,向戴某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书写执行申请书,协调立案庭及时立案。案件立案后,戴某整日待在法院,声称“不要回孩子,就天天到法院‘上班’”。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念及戴某思儿之苦,加快办案节奏,多次找来戴某与孙某进行协商,但戴某与孙某均情绪高涨,见面就吵,各自坚决要抚养孩子,一步不让。又到双方父母家里听取老人的意见,双方老人的态度也很强硬,各方都翻老“帐本”,不配合工作。面对僵局,该院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和执行局干警并未停步不前,而是不厌其烦地分头做调解工作,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到发展前途,从孙家的传宗接代到戴某的再嫁,对当事人及孩子未来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当事人被法院的耐心和细心所感动,终于平静地坐到一起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孩子上幼儿园之外的时间,星期一晚至星期五早,随戴某生活,星期五晚至星期一早,随孙某生活。目前,孙某和戴某已依约履行,小孙也重新开始了快乐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