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细致做工作 多日积怨一朝解
作者:王筱玲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375
今日,江苏省无锡滨湖法院审监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不服指定监护纠纷案件。
起诉人沈某某于今年3月向该院起诉,要求撤销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孙某如为孙某英监护人的指定。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英在被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前,曾于2010年5月4日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孙某英与沈某某的妹妹又因房屋产生纠纷,故孙某英住所地的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保护孙某英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定孙某英的哥哥孙某如为监护人,并无不当,并且沈某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孙某如存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孙某英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沈某某要求撤销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惠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孙某如为孙某英的监护人的指定,依据不足,该院于4月11日依法裁定驳回沈某某的起诉。裁定书送达后,沈某某即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滨湖法院审监庭收到无锡市中级法院交办审查函后,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并立即通知沈某某到法院,承办法官在耐心听取沈某某的叙述后,先从双方的法律以及家庭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告知沈某某河埒街道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孙某如为孙某英的监护人的指定,有法可依,并无不妥,同时还向沈某某详细阐述了法院裁判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对沈某某提出的问题逐一分析解答,经过近二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工作,沈某某被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打动,他感谢法院所作的工作并表示不再申请再审和信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