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居因一起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纠纷拔刀相见,造成了故意伤害罪。近日,句容法院本着和谐执行、化解矛盾的理念,成功将此案妥善执结。

 

2006年开始,谭某私自将自家院门建在宋某家房屋的北面并用土堵住宋某家朝北的门,阻碍了宋某家人的通行,又在宋某家房屋的西北边埋了一根电线柱,堵塞了宋某家的下水道,后又紧靠宋某家房屋砌了一个花台,此花台高出宋某家房屋地坪近一米,这一系列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宋某家的房顶的雨水、以及雨后积水、生活用水,无法正常排出,严重影响了宋某家的正常生活。宋某无奈,于200811月将谭某告上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谭某应立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谭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上级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谭某仍不服气,宋某曾多次找谭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两人经常发生口角,恶言相向,双方积怨越来越深,20103月,谭某带着家人对宋某滋事,其辱骂并打了宋某一耳光后,宋某气急之下,持两把尖刀先后将谭某及其家人刺伤,后经法医鉴定,谭某及家人受伤程度属重伤。检察院以宋某故意伤害罪向句容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判决宋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宋某与谭某就民事赔偿部分经句容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谭某就附带民事部分向法院申请撤诉。

 

可事情还是没有结束,宋某家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谭某仍然不肯履行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义务,宋某再不鲁莽行事,遂向句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调阅民庭、刑庭的审理卷宗,并驱车前往,实地查看了两家房屋情况,在了解案件全面情况后,向谭某送达了执行令、传票,谭某到庭后,情绪激动,对于宋某刺伤其一事,仍然耿耿于怀,执行法官一边做好谭某的安抚工作,一边向其进行耐心的法律释明和疏导,通过谈话,执行法官了解到,宋某与谭某之间已是积小怨成大恨,都把打官司看成了“争口气”和挽回面子的最后场所,造成了双方不理智的对立情绪。于是,执行法官进一步向其说明了因为其的行为给宋某的一家带来出行的不便,因雨水及生活用水不能及时排出,造成宋某家房屋受潮,墙面发霉的严重情形,让其将心比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别人所带来的痛苦,明白“予人方便、自己方便”的道理,此时,谭某的情绪已缓和,不再那么激动,与此同时,执行法官找到宋某,让其认识到,这件案子,不是简单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当纠纷发生后,邻居间最重要的是本着互谅互解的心态,在和睦关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最终,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后,双方都已消除了矛盾,并在友好的基础上,将义务履行。

 

至此,句容法院本着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的态度,将这起由民事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极其激化、对立的相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两邻居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彻底化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