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昔日恩爱有加 今日却分道扬镳
作者:王国富 程庭刚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280
昔日为爱而迫不及待登记结婚,今日却要分道扬镳,从婚姻自由的角度来看,这并非怪事一桩;然而,对家庭和社会而言,这样的案例值得我们反思。
生于1983年11月7日的女青年陈某是典型的80后,2003年11月8日,刚过20周岁的她就迫不及待地与大她四岁的王某登记结婚了。婚后不久,双方生育一女孩,虽然家庭不是很富裕,但有俩人的努力,加上父母的照应,日子过得本该和和美美。
然而2011年3月陈某却提起离婚之诉,并声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王某嗜酒好赌的习惯日渐暴露,双方常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不听劝阻,还酒后殴打原告。2007年原告无法忍受被告的性格,于一次争吵结束后外出打工,现双方分居三年有余,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故提起离婚之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我承认自己以前好玩一点,但是现在在积极改正,不希望夫妻俩就此分道扬镳。法官尝试调和双方的矛盾,但原告离婚之意坚决,并表示这次不行的话将再次起诉;王某见陈某离婚之意坚决,无奈之下同意离婚。双方遂调解离婚,对共同财产以及婚生女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为爱情而积极行动固然值得称赞,但彼此相知后相爱才是正道;同时,守护爱情、保卫婚姻家庭更需要双方长久携手并进、共担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