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沂法院为了使当事人明白诉讼的风险及后果,消除当事人对案件存在的不切实际的想法,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减少上诉、上访的可能,实行判前提示制度。

 

判前提示就是在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为使当事人明白诉讼的风险,对案件适用的法律、后果进行提示或说明,引导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和结果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

 

判前提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开庭前提示,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类型给当事人提示案件适用的法律,让当事人了解案件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心理预期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阶段是庭后提示,经过庭审中的举证、质证,案情已基本明了,对于当事人双方的是非承办法官已较为清楚,对当事人提示,其证据是否能证明其主张,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可能产生的结果,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一个正确的预期。

 

今年1—4月份,全院各类案件上诉108件,上诉率18.5%,同比下降8.2%,无发改案件,无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