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以来,阜宁法院针对以往立案、审判、执行相互信息不够通畅,工作照应不够到位,导致法院内部执行合力优势不明显的问题进行调研,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迅速出台了《阜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等文件,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打造立审执多元化执行工作机制,确保不因自身原因造成新的执行积案。

 

严把立案关口,堵住“源头”。对于群体性的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尽量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运用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处理,对于必须通过诉讼渠道处理的,案件审理阶段也要加大调解力度,力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强化财产保全,做好“防御”。立案或审理阶段,法官主动释明财产保全制度,提示原告及时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从立案到审理,时刻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提示,认识到可能会面临因被告没有财产、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防止原告对法院,对执行人员产生不满和不必要的误解。

 

审判执行信息共享,增进“效能”。案件审结后,审判人员制作案件综合信息表,详细记载案件审理阶段调查到的当事人个人信息、财产状况、活动规律等,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还专门作相应介绍,避免执行时引发意外事件,并交执行机构统一管理。

 

判决内容便于执行,排除“障碍”。审判法官要做到判决内容表述具体明确,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要方便可行,防止造成执行上的异议。如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后难以履行或难以执行的,一般不要采取判决形式,而采用和解或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或者变通为金钱给付的形式结案;如一次性给付履行确有困难的,要判决分期给付履行等等。以此,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排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