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江苏省徐州贾汪法院在执行异议裁决工作按照“四步法”开展工作,推进执行案件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履行异议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查明”,该院要求,对于执行异议申请要细致全面的查明,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通过组织听证、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媒体公开等手段,公开、公正、透明、及时的查明案件事实。

 

二是“释清”,无论异议人异议成立与否,逐条逐款向异议人解释法律规定,耐心细致的平稳异议人情绪,发挥执行异议工作的法律宣讲、矛盾缓冲的作用。

 

三是“另寻”,对异议人异议确有道理的、标的物存在不宜执行的情形的,工作人员不能就案办案,应积极主动寻求别的执行途径或别的执行方案,通过他途经执行曲线化解异议矛盾。

 

四是“反馈”,对于执行异议案件涉及到审、执相关部门工作不规范行为的,结案后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提醒,定期形成执行异议情况通报,发挥执行异议裁决的独立监督作用。

 

今年来,该院29件执行异议案件,经过“四步法”工作,取得了矛盾化解的效果,异议人全部主动申请撤回异议,撤回率100%,实现了 “案结、事了、人和、气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