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作者:蒋长永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233
南通开发区法院以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为契机,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非监禁刑的依法适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罪行轻微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其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符合法定条件,量刑时尽量适用缓刑、管制、附加刑等非监禁刑,减少犯罪分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的机率。严格审批制度,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经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对被逮捕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经审委会讨论,防止缓刑违法适用或任意滥用。
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配合与衔接。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任务艰巨的特点,积极配合当地司法所,对可能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其一贯表现,避免负面效应。邀请矫正社工参与庭审,前移工作阵地,零距离接触矫正对象。适时召开缓刑听证会,听取基层组织和社区群众意见,保证缓刑适用的公开、透明。及时送达缓刑犯的法律文书,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管理,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庭审教育和判决书的说理。移交前,加强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意愿和信心,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着重在判决书中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进行剖析说理,教育被告人认罪伏法,认识其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性。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定点回访。建立缓刑犯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卷,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及时了解矫正人员的生活和矫正情况,梳理出存在的问题,防止其违反法律法规或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