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丈夫偷情要离婚 法院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李涛 发布时间:2011-01-21 浏览次数:695
吴某与廖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谈了两年恋爱,感觉一直很好,2005年春节后俩人便结了婚。可婚后没多长时间,俩人的感情就一落千丈了。为啥呢?原来是因为孩子的问题。俩人在结婚前就商量好说婚后就赶紧生个孩子,但是结婚后一年多了,妻子吴某却一直没怀孕。去医院一检查,原来是因为吴某没有生育能力。这下廖某不高兴了,慢慢的俩人感情就越来越淡了。2009年,俩人经过征求双方父母的意见,抱着了一个女儿。本以为有了孩子以后俩人的感情会回到以前那样,但没想到廖某在外面却又有了第三者。有天晚上廖某在洗澡的时候手机响了,吴某顺手就拿了起来,一看是短信,吴某心想反正是两口子,看个短信也很正常,就打开看了。这一看不要紧,吴某顿时呆了,短信的内容极其肉麻,一看就知道是廖某的情人发来的。过了一会,吴某回过神来,就把发短信的那个手机号码记了下来,并把那条短信转发给了自己。第二天,吴某就打电话给第三者,想让她离开自己的丈夫,没想到,第三者看事情败露,竟然变本加厉,要求自己与廖某离婚,把廖某让出来。在之后的一段时间,第三者又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给吴某,对其进行侮辱、谩骂。无奈,吴某将廖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主张5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未尽到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外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离婚。同时,造成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在于被告廖某,并且由此给原告吴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应当赔偿给吴某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综上,丰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