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湖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不断创新执行申诉信访处理机制,综合治理涉执信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执行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涉执信访总量一直处于较低状态。同时,借助清理执行积案的东风,化解了一批上级转交办的重点涉执信访案件。2010年,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条线考核中位居第一,并被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联合表彰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化解涉执信访的经验在全国执行申诉信访现场会上作了书面交流。我院综合治理涉执信访的主要举措有:

 

一、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源头管控涉执信访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法院内部各部门齐抓共管涉执信访的新格局,切实提高源头管控涉执信访的成效。

 

一是把好案件立案关口。强化立案环节的诉讼指导工作,要求立案人员在审查受理诉讼案件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责任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期。同时,要求做好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不能的后果,减少申请人因无法实现权利而将责任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而引发涉执信访。

 

二是强化审执一体化观念。着力完善审理和执行工作相互衔接机制,要求审理法官克服“孤立办案、一判了之”的倾向,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诉讼保全措施,防止被告在诉讼阶段转移财产。同时,要求审理法官注重审理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防止生效法律文书成为“空头支票”,形成执行积案,诱发涉执信访。另外,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时,对判决和调解案件主文含义不清或不具备可执行性的案件,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错。

 

三是扎口实施财产保全。为防止本院不同部门重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引发涉执信访,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财产保全的若干规定》,明确财产保全要做到“两严格两及时一扎口”,即严格审查被保全财产的状况,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裁定保全,对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复议的及时审查;对立案、审理部门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由执行局统一扎口实施。由于采取了扎口管理财产保全措施,近年来,我院未发生一起因财产保全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涉执信访。

 

四是协同做好涉执初信初访。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对涉及本院执行工作的初信初访,建立由院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和执行局共同研判、交叉办理机制,明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办理工作。对当事人投诉举报执行法官纪律、作风、廉洁等方面的问题,由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立案信访接待部门认真做好涉执来访人员的窗口接待工作,根据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性质,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反映执行具体事务的问题,落实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对接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院纪检监察室。2010年,我院通过整合内部涉执信访资源,化解了28起涉执初信初访。

 

二、用足法律赋予执行手段,全力压降涉执信访

 

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为压降涉执信访夯实基础。

 

一是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对每一起执行案件,力求做到三个“穷尽”:即穷尽财产线索,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各项财产,防止有执行能力的当事人逃避执行;穷尽执行手段,依法用足、用全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手段,想方设法执结案件;穷尽执行方法,动员社会各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2010年,我院执行局积极尝试悬赏公告的工作方法,鼓励广大群众为法院提供有价值的可执行线索,执结了3起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的案件。

 

二是组织专项执行和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坚持分散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兵力,组织开展了“春节集中执行会战”、“金融案件集中执行”和“埠外执行”等一系列专项执行活动。在专项执行的基础上,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各机关和新闻媒体参与,组织召开对被执行人集中警示教育大会,对抗拒执行和有能力履行经教育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大会上当场宣布实施司法拘留措施。集中警示教育大会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促使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三是健全协助执行网络。致力于加强法院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建设,在全县各个镇(区)建立执行联络站,在各个村(居)建立执行联络点。同时,聘请了100多名执行联络员,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配合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疏导化解法院因执行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使法院执行工作有了“千里眼”和“顺风耳”。2010年,我院借助全县协助执行网络,执结9起老大难案件。

 

四是大胆启动刑罚程序。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老赖”,及时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以来,我院在县委政法委全力支持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下,共对3名被执行人以“拒执罪”实施刑事制裁,有效地震慑了一批“老赖”。严厉惩处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行为,被告人杨某擅自变卖了已被我院执行局查封的房产,妨害了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近期,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鉴于杨某经教育后主动将22万元售房款退还给购房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经市、县电视台播出后,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作用。

 

三、完善申诉信访处理机制,积极化解涉执信访

 

在化解涉执信访案件中,坚持不等、不拖、不哄、不推,逐案建立台帐,逐案落实到人,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当事人不息访不放过。

 

一是建立领导包案机制。对于一些涉及多方利益、执行阻力大、关系协调比较困难的涉执信访案件,建立院长、分管院长、执行局长亲自包案制度,要求包案领导扑下身子,靠前指挥,积极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疏导工作,把“五定”落到实处。2009年以来,我院由主要领导挂帅,处理了6起重点涉执信访案件。申请执行人夏某兄妹四人因其母被宗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撞死,而宗某经济赔偿能力差,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夏某兄妹四人多次通过电子网络、书面材料、来人来访、赴京群访等形式分别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建湖法院执行不力。省高院曾于2010714日下发督办函,要求我院尽快执结此案。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包案领导小组,在加大对该案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支持,县委王旭东副书记多次召开协调会,帮助法院筹集救助资金。今年3月,该起重大涉执信访案件得到了彻底化解。

 

二是建立公开听证机制。对一些重大、重复涉执信访案件,注重加强民意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部门、群众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共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增加执行申诉信访处理工作的透明度,使相关工作更容易得到协助和支持。同时,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执信访案件,还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被执行人姜某向盐城市优化办反映我院执行人员超标查封其价值500余万元房产一案,我院通过组织公开听证,认定其反映的问题不实,并对姜某进行了释法疏导,姜某表示不再上访。

 

三是建立执行进展反馈机制。落实“执行公开”,从被动接受社会监督转变到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要求执行法官经常主动告知案件执行采取的措施、进展、成效情况,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想法和建议,让申请执行人感受执行法官对其案件的重视。同时,建立“执行日志表”,记录每次执行的简要情况,以便于申请执行人阅看,了解执行过程,避免不必要的猜疑和信访。尤其在处理变更被执行人、债权人参与分配、第三人执行异议等事项时,要求执行法官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做好法律释明和记录工作。通过建立执行进展反馈制度,稳定了一些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减少了一批涉执重复信访案件。

 

四是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在县财政部门的支持下,我院通过建立执行救助基金的办法,对那些申请执行人经济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的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救助。在实施执行救助的工作中,我院坚持“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原则,既严格规定了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又落实了基金专户,并建立专门帐册,确保基金注入、专人经管、专款专用。2009年以来,我院共对26起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落实执行救助基金计13.7万元。

 

四、加强执行工作自身建设,根治内生涉执信访

 

把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能,作为防范涉执信访的治本之策。

 

一是优化执行队伍结构。针对执行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我院党组不断优化执行法官的配置,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安排到执行岗位。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完善法院执行工作组织体制。目前,我院执行局已升格为副科级,执行局局长明确为党组成员。近期,县编委又批复同意我院执行局内设三个职能科。通过优化执行队伍结构,促进执行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二是强化执行干警作风建设。组织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作风”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每位执行干警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执行纪律,规范执行行为,着力培养干警“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廉洁执行,以诚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的司法作风,坚决杜绝因干警执行作风不实、执行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当事人信访投诉现象的发生。今年一季度,我院执行投诉举报率与去年同比又有了大幅下降。

 

三是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切实防止因执行干警业务能力薄弱、执行不当而酿成涉执信访现象的发生,制定量化的技能达标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对执行干警的法律业务和执行技能培训。同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每月排序公布执行干警收、结案情况,营造“比学习、强素质,比先进、找差距,比贡献、树形象”氛围。注重先进典型的选树培养。我院执行局局长彭大祥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在全市法院执行局长业绩考评中排名第一;副局长潘明宏同志被评为县十佳政法干警,副局长殷中华同志当选为全市首届“知名法官”。

 

四是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把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作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案件督查、检查、评查和回访办法》以及监督流程管理落实的相关配套措施,着力遏制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的发生。在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制约执行权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各个层面的监督,用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法院的执行权。同时,建立涉执信访责任倒查和问责制度,强化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