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辱骂殴打警察 妨碍公务被拘役
作者:刘光亮 梁燕利 发布时间:2011-05-06 浏览次数:357
只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却将怒气撒向前来处理的警察的身上,带至派出所后依然不依不饶,继续我行我素,殊不知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近日,句容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1年2月得一天晚上,家住句容的王某和李某两人因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发生口角,后王某情绪激动用手对准理赔员的脸部就是一拳,于是理赔员拨打110报警。当晚9时许,该辖区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指派民警吴某和同事出警至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在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被告人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被告人王某拒不接受,并对吴警官等人进行辱骂。被告人李某为阻止民警带走被告人王某,遂推搡、辱骂民警,期间被告人王某用拳头对吴警官的头部击打一拳,后两被告人被强行带至派出所,到达该所办案区后,王某拒绝出示随身物品进行登记,并伙同李某对值班民警吕某等人实施殴打,造成吕警官等人眼部、脸部、腿部受伤,裤子被撕破。经鉴定,吕警官等人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