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搬迁引纠纷 法官诉前巧化解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1-05-06 浏览次数:337
个体户方伟在街道竞拍了一处摊位做生意,后因原地拆迁换了地点经营,生意大不如从前,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去年,某街道管理处向社会拍卖街道路边摊位经营权,方伟以2万元/年的价格竞拍了一个摊位,做夜市烧烤生意,开始一段时间生意很好,每天顾客络绎不绝,收入非常可观。到了年底,夜市要拆迁了,方伟被安排到其他的摊点继续做烧烤生意,但在新的地点,生意很是冷清,收入降低不少。方伟遂到泗阳法院起诉,要求和街道管理处解除合同,退还剩余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泗阳法院法官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积极进行诉前化解,引导双方平等协商,最终,街道管理处主动返还方伟费用一万九千余元,双方友好和解。(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