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法院在高瑞楼诉张猛、宝应县大田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首次试行诉前鉴定,从案件受理到结案,仅用时19天。主要据措是:

 

鉴定程序的启动突破常规。正常的诉讼程序,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应在案件受理后,由原、被告一方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正式进入司法鉴定程序。这往往导致诉讼时间长,当事人耗费精力大。在处理该案件时,该院法官首先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向其充分介绍鉴定程序、鉴定目的及在诉讼中申请鉴定存在的不足,合理排除当事人对诉前启动鉴定程序的顾虑,促使双方在诉前就鉴定事宜达成一致。

 

鉴定机构的选择突破常规。在当事人双方就鉴定事宜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公示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名单,便于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及时选择鉴定机构。在此基础上,法院向双方当事人明确鉴定后互应遵守的义务及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当事人随意推翻诉前鉴定结论,避免重复鉴定。

 

鉴定检材的确定与送检突破常规。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和司法鉴定科工作人员指导并见证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定鉴定检材,并共同商定时间,由司法鉴定科工作人员陪同双方共同到鉴定机构办理鉴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