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法官把办公桌搬到了交警队
作者:何芬 发布时间:2012-11-08 浏览次数:400
近日,高港法院把交通事故的调解室搬到了区交警二大队的办公楼里,为快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司法“绿色通道”。这种高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模式,十天以来共处理交通事故19起,调解率100%。
10月27日,马某驾驶汽车与骑电瓶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受伤及张某电瓶车受损。由于张某的赔偿标准和马某的心理预期有很大差距,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张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
“我们交警队每年有很多像这样需要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也有不少协调不成最后去法院起诉的。这些交通事故纠纷,不仅给交警和法院增加了工作量,而且耗时长,令大家都精疲力竭,还因执行问题拿不到赔偿的也不在少数。”该区交警二大队李队长说。
当天下午,当事人双方来到了驻交警队的法官调解室,向杨法官咨询了相关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杨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分别向张某的解释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问题,减少了其不合理的要求,后又向马某深入的作调解工作,并说明不予赔偿的法律后果,经过半个小时的劝导,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诉讼,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经高港区法院和区交警二大队协商,决定由法院派有事故处理经验的法官每日在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调解室值班,受理简易的交通事故案件和当事人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现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快立、快调、快结。同时,也很好地解决了交警部门与人民法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衔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讼累。
高港法院立案庭庭长丁书华称, “我们把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搬到交警队里来办公,就是将便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是推动建设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平安高港,化解社会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