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平江区政府《2011年度亲商服务考核办法》,有效发挥和延伸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平江法院本着服务和保障商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调研、分析辖区内“老字号”企业的经营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社会经济特别是区域内特色商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老字号”发展面临的困境和原因

 

1、传统买卖类案件和新型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存在分化。“老字号”企业大多资金有限、规模较小,采用传统的前店后场的经营模式和钱货两讫的交易模式,如发生买卖、租赁、承揽等纠纷多通过行业惯例解决,涉诉较少。而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因专业性强,矛盾尖锐,故涉诉较多。主要原因是在目前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及时注册商标或者续展商标,导致“老字号”商标、商号、域名被抢注的现象严重。

 

2、企业发展的自主性和政府干预的有序性之间存在脱轨。由于历史原因,“老字号”企业的转制不够彻底和统一,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归属并不完全统一,既存在掌握有形资产的企业为了短期利益擅自改变经营方向,将优质有形资产另做他用的情况,也存在不掌握有形资产的企业因担心字号归属问题,不愿意为“老字号”的可持续发展加大投入的情况。

 

3、陈旧的经营模式与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之间存在落差。长期以来,大部分“老字号”企业的经营模式一直落后于现代企业,没有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过于依赖于消费者的口碑相传,忽视广告、公关活动等多种途径对品牌的传播宣传,另一方面过于迷信老手艺,生产的现代化程度低,产品产量低、品种单一、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难以满足现代消费需求。

 

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立法层面:完善对于商号的专项立法。现行法律还只能通过保护企业名称的法律和转借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驰名商标法等法律间接保护商号权。然而商号权并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具有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的双重特性,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排他性,所以把字号权从诸多模糊权利中独立出来,将其作为一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和确认势在必行。

 

2、司法层面:加大对恶意侵犯者的处罚力度。在起诉前,应当允许“老字号”企业积极采取诉前禁令措施,减少权利人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在起诉后,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充分重视判决的执行效果。依法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损害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

 

3、政府层面:监管和服务并重。首先,理顺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老字号”的牌誉归属。对于“老字号”的金字招牌,政府既可以科学评估出让,也可以长期许可使用,使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达到最佳结合状态。其次,借助拆迁改造契机,打造特色品牌街区。政府可以根据“老字号”的业态布局和行业分布现状,在税收和工商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相应倾斜,充分培育市场,打造集展览、购物、餐饮、休闲为一体的“老字号”特色商务旅游街。再次,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整合性服务。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机制,通过举办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方式对“老字号”的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进行诊断和辅导,同时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给予融资和信贷支持。

 

4、企业层面:科学管理,积极维权。一方面企业应坚持品牌固有精髓,转变经营观念,改革管理制度,从手工操作转移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的生产方式上来,从传统的经营方式转到现代经营业态上来,力争把“老字号”做大做活做强。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可以通过直接注册为商标、注册网络域名的方式来实现权利,也可以通过申请驰名商标,寻求“老字号”在国内的跨类别保护和域外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