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会议在沭阳召开
作者:邹 钢 发布时间:2012-11-08 浏览次数:393
2012年11月4日,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会议在江苏法官培训学院苏北分院(沭阳)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回顾总结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犯罪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犯罪审判工作进行部署。
省法院党组书记公丕祥院长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近年来在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作出的贡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清新形势下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担负的重大政治使命和司法职责,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政策,进一步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进一步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经济犯罪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有效提升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周继业副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从五个方面总结回顾了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经济犯罪审判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重大责任,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他强调,经济犯罪审判工作要为大局服务,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能动司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民生犯罪,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影响经济安全犯罪以及公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切实转变刑事司法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有效提升经济犯罪案件审判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抓好涉诉矛盾源头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案件风险评估和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要拓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经济犯罪预防研判,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充分运用审判资源优势,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制度,在调研指导、审判管理、沟通协调以及接受监督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实效。
最高法院刑二庭苗有水副庭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江苏法院在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中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良好业绩。他强调,要认真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下经济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高度关注、着力抓好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到准确定罪、均衡量刑;要着力办好关系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维护一方社会稳定。
会上,省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就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提出要求,并就继续深化“两评查”活动、做好非法集资类案件集中宣判工作以及渎职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专项检查等当前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会议通报表扬了全省法院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工作和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中院、基层法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