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借钱购房 离婚理应返还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1-05-06 浏览次数:356
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孙某归还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7000元。
1999年8月,孙某经人介绍与韩某相识并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儿。2003年,孙某因购房缺少资金向韩某母亲陈某借款14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及孙某喜欢赌博而发生争吵。
2009年7月13日,因韩某阻止孙某参与赌博,遭孙某殴打。此后,孙某携带女儿外出租房居住,遭到韩某多次骚扰后,最终双方离婚。岳母陈某多次找韩某讨要欠款未果后,将韩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孙某与原告女儿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原告借款14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70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