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法院对不动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的收取,不再以当事人自报的价格作为收取的依据,而是根据靖江市房屋市场价格作为计算房屋价值的参考依据。

 

靖江法院在对审结案件进行评查中发现,该院审理的析产、继承纠纷案件诉讼收费明偏低,经专题调研发现,其原因在于立案及审理部门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价格缺乏统一的计算依据,仅以当事人自报的价格进行收费,而当事人在起诉立案时为规避诉讼收费,其所报价格往往比实际价格要低得多,而审理部门在审理阶段也不没有按实际价格向当事人增收诉讼费。房屋的市场价格应当作为立案部门计算房屋价值的参考依据。靖江法院今年3月中旬通过走访当地房地产、地税等部门,参照他们去年10月对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后,在充分考虑环境、层差、成新、朝向等因素,出台的《靖江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制订了《靖江法院关于几类不动产案件诉讼收费的说明》,对城区及农村各类房屋的价格标准进行了细化,并向社会公示,既做到有章可循,又堵塞诉讼费收费中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