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与借款人系朋友关系,借款关系发生后不久,出借人无法联系借款人,无奈将借款人妻子诉讼至法院,要求其偿还丈夫所借款项。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调解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孙某与时某丈夫系朋友关系,双方曾在一起在外地打工,时某丈夫向孙某立据借款,后偿还了部分,下欠22000元未能偿还,孙某向时某丈夫与时某主张无果,时某丈夫也因逃避责任离家不归,无奈孙某遂将时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丈夫所欠债务。

 

时某辩称,对孙某所出具借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其与丈夫感情不和,其也无法联系上其丈夫,对该债务不知清,不同意偿还该笔债务。

 

庭审中,时某与丈夫感情不和、所诉债务系丈夫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无据予以证实。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条文一一向时某宣传、解释、帮助其了解,经过再次调解,时某同意偿还该债务,但因为经济的状况,要求分期偿还,孙某对此也表示同意。故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分期偿还协议,该案最终以调解终结。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