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行政审判:精心应对 勇于担当
作者:宋华俊 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2-11-08 浏览次数:335
10月9日,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苏州中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高度评价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对于法院在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精心应对,勇于担当,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取得良好收效。
近年来,苏州法院紧紧围绕和谐苏州、法治苏州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立足执法办案,延伸司法功能,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谐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且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管理关系做出积极努力,相关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党政领导批示肯定。
司法服务主动护航
【镜头】“谢谢法官,你们严谨细致的工作帮我解开了心结,我现在已经住到了宽敞明亮的新房里了。”今年6月5日,在桃花坞工程法官工作站内,搬迁户老罗握着值班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这几年,随着苏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虎丘地区综合改造、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滨湖新城、高铁新城等重大项目纷纷动工。如何为这些重大项目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苏州中院党组一班人认真谋划,提出了“打造以行政审判为主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平台”的工作思路。为此,法院专门出台实施意见, 推出系列工作举措。在重大项目工程现场设立法官工作站,主动靠前服务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苏州中院副院长曹忠明说:“法院指派资深法官担任法律指导员,驻站现场办公,及时掌握工程建设的相关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就地预防化解纠纷。”
为配合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苏州法院还在法官工作站建立值班制度,及时摸排纠纷线索,提前介入指导化解。同时,主动为项目涉及的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政策释明,增进群众对项目建设的了解、理解与支持,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化解。截至目前,苏州法院已在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设立法官工作站8个,妥善办理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近百件。
家住阊门内下塘街的老罗是桃花坞工程涉及强制搬迁的被申请人之一。因对房屋补偿政策存有异议,老罗迟迟不肯与动迁方签订安置协议,影响了整个桃花坞动迁工作顺利开展。获悉该情况后,驻站法官立即行动,会同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为其释明法律,讲解政策。为从源头上打消老罗对补偿方案的异议情绪,法官还针对其不解的问题,多次赴有关部门调取相关材料,力争问题彻底、明白解决。最终,老罗放弃了不合理的补偿要求,顺利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官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解读更容易赢得百姓的信服,从而为桃花坞工程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也进一步拉近了我们与百姓之间的沟通距离。”在谈到法官工作站的作用时,桃花坞工程指挥部有关人员说道。
立足职能创新管理
【镜头】去年8月,一场关于如何落实昆山法院司法建议的座谈会正在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该局接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在规范工伤认定审查等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
苏州法院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发挥司法手段在促进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发生。自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相关司法建议136件,反馈采纳率达到60%以上。
2011年6月,昆山市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人社局对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审查程序不够规范,易造成工伤主体认定事实不清,且部分涉案企业没有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遂结合调研情况向人社局发出了相关司法建议。
人社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针对法院提出的企业用工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工伤认定程序等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深入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过研究,该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对存在异议的案件增加调查取证环节。
据了解,借助法院此次司法建议,人社局收获了“一高一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大大提高了,工伤认定类行政诉讼案件则有了明显下降,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的也有半数以上实现了和解撤诉。
圆桌审判全国领先
【镜头】“把法庭打造成对话和沟通的平台,让百姓和行政部门平起平坐、面对面协商处理行政官司,这种开庭方式让我们信得过。”沧浪区法院通过“圆桌审判”方式协调解决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后,当事人庄某在圆桌法庭现场感慨地说道。
早在2008年下半年,苏州中院就已经在沧浪区法院试点推行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方式,创下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曹忠明认为,探索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并非单纯追求形式的改变,而是要倡导树立和谐诉讼的理念,争取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从根本上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据统计,全市已有800余起案件经法院协调后当事人主动和解撤诉,占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半数以上,实现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