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反映苏北地区涉毒犯罪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
作者:仇志坚 发布时间:2011-05-05 浏览次数:476
近年来,涉及毒品犯罪有向苏北腹地县级城市蔓延渗透之势,金湖法院通过对2009年至2011年一季度经该院判决的?毒犯罪案件作出分析,以期引起重视。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金湖法院共处理?毒案件12件20人,其中2009年处理?毒案件7案13人,2010年处理?毒案件3案5人,2011年一季度处理?毒案件2案2人。12件?毒犯罪案件除一件属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外其余均属于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其中有3件涉及其他犯罪(强奸、赌博、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适用数罪并罚;12件均作出有罪判决,刑罚最轻的罚金1000元,最重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10万元;有7件案件的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犯罪年龄最小的23岁、最大的75岁,80后的?毒犯罪被告人有11人;女性?毒犯罪3人。20个被告人文化层次1人高中2人中专其余均为初中以下;20人均无业,其中17人是农村居民,外县市籍被告人7人。
二、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
1、经济欠发达地区禁毒戒毒防控体系不健全,禁毒宣传教育成效不大,公安部门从事禁毒工作的警力不足。80后青少年防毒禁毒意识薄弱,社会管理空挡较大。
2、社会就业面不宽,就业安置较困难,无业人员下岗人员较多。
3、?毒犯罪被告人绝大多数人无正当职业好逸恶劳,有的人靠贩卖毒品获利谋生,有的人是被引诱沾上毒瘾靠贩毒养毒。
三、建议及对策:
1、加强对有可能?毒人员的排查管理、教育和就业帮助,加强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控制,完善社区矫正体系。
2、加强公安禁毒戒毒警力,加大禁毒戒毒硬件经费投入。
3、政府部门尽可能扩宽就业渠道,工商、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扶持帮助无业人员自主就业,搞好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