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试点小额速裁 案件标的金额限定五万以下
作者:徐育 发布时间:2011-05-05 浏览次数:355
从省高院获悉,小额速裁试点本月已在南京玄武、无锡宜兴、镇江丹阳和盐城东台四家法院全面启动,案件标的金额限定在5万元以下。
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告诉记者,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人民法院人民性、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具体体现,是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积累经验的客观需要。他希望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更多的当事人自愿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将调解作为小额速裁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
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的标的金额为什么限定在不超过5万元?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夏正芳这样解释,这是最高法院根据经济发达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的。因为小额速裁案件一般是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给付之诉,当事人双方书面申请小额速裁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或提出反诉的,除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准许,一律不得适应小额速裁。
据了解,为做好这次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省高院4月底已在常州专门召开座谈会。会议要求试点法院整合资源,配强人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定政治素质高、审判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专职从事小额速裁工作;逐月做好小额速裁司法统计工作,每三个月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与做法、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将小额速裁工作纳入审判管理工作范畴,建立独立科学的管理和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