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价值不菲的翡翠手镯损毁,能不能得到赔偿?又该如何赔偿?日前,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赔偿案件,通过调解圆满了解决了这样一起纠纷。

 

2010916日,华先生驾车沿吴江市盛泽镇盛坛线行驶时,因轿车底盘漏油到道路上,吴女士驾驶摩托车紧跟轿车其后,在行经有油污的道路时,摩托车滑倒在地,致使吴女士受伤,随身佩戴的翡翠手镯损毁。经吴江市交警部门认定,华先生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

 

2010919日吴江市交警部门委托吴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翡翠手镯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该翡翠手镯的价值为7551元。后双方在交警部门协商,因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的吴女士一纸诉状将华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翡翠手镯等共计一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因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不在本地,来回路途遥远;且作为受害人而言,其车辆损失以外的财产损失一般难以获得赔偿,而本案中受损物件为原告随身佩戴的手镯又系贵重物品,因此办理此案有一定难度。承办法官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查知了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电话并与其取得了联系,将案件副本、价格评估报告等材料寄至保险公司,通过承办法官细致而又耐心的工作,保险公司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吴女士各项损失近八千元(其中翡翠手镯6000元)。后承办法官又积极联系华先生,并将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及华先生面临的诉讼风险予以告知,华先生认识了事故是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并愿意赔偿吴女士翡翠手镯及评估费用近两千元,吴女士同意赔偿方案,双方握手言和,十分感谢法官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