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乡镇,无讼村居”活动中,大丰法院三龙人民法庭始终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自觉将执行工作融入“和谐乡镇”的工作大局,充分结合基层法庭的实际和执行工作的特点,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加强自身学习与构建执行联动网络并举。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每周五进行理论学习交流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同时,及时与与司法所、派出所、交巡警中队、法律服务所、各村居联络,通过“1+5”的“庭所共建”平台,着力强化各执行联络人的作用,构建灵活有效的执行联动网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执行威慑和注重执行和解并举。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与院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同时,该庭也要求执行人员学会“巧执行”、“软执行”,对有诚意履行义务但又一时困难的被执行人,及时疏导矛盾,最大限度地争取和解结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强化保密意识与开展阳光执行并举。执行措施的及时性是执行工作的生命,而保密意识是执行措施及时性的保证,该庭要求执行人员严守保密纪律,绝不过问他人在手案件,绝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执行案件进展。同时,该庭又始终坚持阳光执行,让执行工作与执行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全方位监督。书面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关执行法律规定,让其知晓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