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无锡市区法院管理人名录中的七家管理人机构齐集无锡中院,共同签署《管理人承诺书》,承诺在以后的破产案件中,将共同遵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工作。

  为统一管理人操作模式,保证管理人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确保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及职工等的利益,无锡中院结合全市两级法院的破产实践,在中院已有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管理人报酬基金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工作规范》。无锡中院在制定《工作规范》时,充分考虑企业破产的特殊情况,规定“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清算组,应当自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建管理人中的政府团队,吸纳人民法院指定的专业团队,并将团队名单报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