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首启强制执行 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作者: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5-04 浏览次数:238
为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谋求新跨越,打造新平江”总体目标,平江法院执行局从大局出发,统筹运用多种执行手段,构建强制执行三机制,并首次运用于一起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苏州创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平江区康乐旱冰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向执行人返还承租的房屋,并支付相应期限的房租,但被执行人并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0年3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接到该案后,及时传唤被执行人,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强占涉案房屋,并拒绝搬迁。
本案涉及房屋位于平江区娄门街道,该地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是区委区政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区域。虽然涉案房屋已经由新的承租人予以承租,但由于被执行人拒绝搬迁,导致该房屋实际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使用价值。执行局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标的所处的位置及对区域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尝试启动了强制执行三机制,试点执行工作的创新。一是建立案件影响评估机制,局领导及案件承办人接到该案件后,通过对案情及当事人情况的了解,对该案的执行可能对区域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评估,由于该案被执行人性格偏执,且尽早盘活涉案房屋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所以不能简单采取强制措施。二是成立执行督促工作小组。抽调局内业务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成立专门的执行协调小组,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首先由该小组成员做当事人的工作,在保障当事人相关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做到和解结案,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三是启动与公安、城管及社区的联动机制。在多次向被执行人做工作,并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风险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向区政法委汇报,在做细、做实相关执行预案的基础上,联合区公安局、城管局、交警及社区,于2010年4月26日进入涉案房屋,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三机制的实施,有效地确保了该案的顺利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并未出现对抗执行的情况,整个执行工作仅用了不到两个小时就顺利结束。申请执行人表示,他们将会尽快盘活该涉案房屋,发挥其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