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射阳法院审理一起重婚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伍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现年31岁的外省籍女子伍某与陈某2000930日在射阳县某镇政府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伍某在未与陈某离婚的情况下,仍于200989月份始,伍某与徐某以夫妻名义公开居住徐某家共同生活至今。

 

庭审中伍某辩称:其想与陈某离婚,但因为怀孕了,便暂时居住在徐某家中。徐某辩称,伍某与陈某拿结婚证时其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不知道他们结婚证是否有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被告人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徐某明知被告人伍某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徐某提出伍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时未到法定婚龄、其不知道他们的婚姻效力的辩解,根据法律规定,在被告人伍某与陈某的婚姻未被依法解除或撤销前,伍某与陈某的婚姻仍然有效,两被告人即不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