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前妻财产补偿款 法院执行强扣公积金
作者:李宁倩 泽枯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322
夫妻双方离异后,男方中途毁约不愿意支付财产折价款,对女方的生活造成压力。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执结了该起案件,将2万元财产折价款送回女方手中。
李建与林枫华于1999年相识相恋,两年后登记结婚并未有生育。婚后,日常琐事与性格矛盾使得二人逐渐疏远,2006年初,两人商定协议结束这场失败的婚姻。在当年该份离婚调解协议书上,双方约定除女方林枫华生活用品外的财产全部归李建所有,而李建则必须支付林枫华财产折价赔偿款15万元,但在支付13万元之后,李建迟迟未将余下的2万元支付至其手中,其多次向李建进行催讨,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无奈之下,林枫华向南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剩余的2万元财产折价赔偿款进行强制执行。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对李建展开调查,发现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上理应有条件履行调解书中义务,在三番四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查封、冻结其公积金账户,并从中划扣2万元交还林枫华,维护了女方当事人的应有权益。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双方应秉承严肃的态度认真对待,以免上述案件中的情况再次发生。(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