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开展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249
丹阳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后,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省高院座谈会精神,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开展。及时设立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小额速裁专业小组等组织机构,为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式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广泛开展调研。对2009年以来审结的民事案件进行筛选和排查,统计出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的结案数、调撤率及占全部结案数中的比例,为决策机构的设置、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确定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提供依据。各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庭务会,对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要求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和讨论,就试点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预防对策,为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出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小额速裁案件的受理标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案件流程、审理期限等,并规定试行初期免收诉讼费用,在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模式化解纠纷的同时,要求该类案件要充分履行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职责,注重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并加强小额速裁案件中法律文书的把关审核,对判决书或异议裁定书的审查签发,由分管院长或庭长负责。
强化宣传保障。及时把小额速裁试点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取得市委市人大支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制讲座、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等形式,重点宣传小额速裁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司法价值,为实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