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女心切被狗咬 法官调解赔一千
作者:赵大松 夏倩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328
饲养宠物眼下已成为大部分人的爱好,但没有看管好自家的宠物而伤了人,那么饲养宠物的主人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近日,江苏无锡崇安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站调解了一起社区“狗咬人”事件。
“嘟嘟”是市民王先生养的一只爱犬,每天吃完晚饭带着嘟嘟出去散步是王先生的固定任务。说起嘟嘟,王先生是又爱又恨。原来这只狗有个特殊的爱好,喜欢和美女亲热,每当散步的时候看到小区的美女就主动跑到人家脚边蹭两下。为此,有些不爱狗的女士有时会被一跳。但嘟嘟本性温和,王先生也没把这种事放心上。没想到,今年3月的一天,王先生和往常一样牵着嘟嘟在小区散步,正巧碰到同小区的季大姐和其怀孕的女儿袁某。于是,王先生便上前打招呼,此时,嘟嘟也跑到袁某脚边。爱好宠物的袁某因自己怀孕,家人已经不让其养狗了。袁某见王先生的狗这么可爱,忍不住蹲下去和狗玩耍。季大姐见状怕狗狗身上有细菌对孕妇不好赶紧一把将女儿拉开。谁知,嘟嘟对此很“不满”,扑上去就把季大姐咬了一口。
为此,在诉讼服务工作站的法官闻讯赶到现场。在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法官说道:“首先王先生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次袁某爱好宠物,主动去逗狗,季大姐的动作刺激了狗,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希望两人各让一步,不要为此事伤了邻里和气。”在法官的一番释法释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先生赔偿季大姐1000元,有效地解决了矛盾。
法官认为,现不少市民喜欢养狗当宠物。然而,随着养狗数量的增多,满街遛狗、让狗随地“方便”等不文明行为也随之出现,市民被狗咬伤的事情时有都在发生。但如果饲养人能善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出门牵缰绳,狗方便后及时打扫,这样才能有效治理狗患,构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