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水
作者: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1-10-27 浏览次数:1253
《荀子•君道》曰:“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意为正义之源不能被污染,而无论是古体的“?”,还是简体的“法”,司法和水,有着挥之不去的联系。
司法如水,当自清。法官丢掉廉洁之心,司法将是一潭死水。《吕氏春秋•尽数》中“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公正价值是司法的核心追求,它应像流水一样贯穿于法官的思想过程、办案过程,扫除丑恶,涤荡污秽,司法自身的价值也会熠熠生辉。
司法如水,当公平。法官解决的是双方或者多方的纠纷,“等腰三角形”是其基本模式,即使双方当事人是权贵对卑贱,官员对布衣,富家翁对田舍郎,群体对个体,法官都应“一碗水端平”。
司法如水,当灵动。老子说过“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法官就应当像水一样灵动,司法应当像水一样能动,满足不同时期、不同情境下群众的司法需求而不与民争利,不以权牟利,这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又是公平执法的现实需要。
司法如水,当常新。法官是必须与时俱进的职业,因为形势在变,矛盾在变,法律在变。“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在逝者如斯的时光之中,法官只有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夯实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具备为民司法的过硬功底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