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包场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当事人携带硫酸到法庭欲伤害对方当事人事件。

 

原告宋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包场法庭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11420日到庭调解。在安检过程中,细心的保安发现了当事人张某在登记进入安检门之前,将一只用红色塑料袋装着的瓶子悄悄的放在自动门的缝隙中。这一举动立刻引起了他的警惕,意识到瓶子里极有可能是危险物品。为了不让事态激化,他机智的让张某先喝一口瓶子里的茶水,才允许将瓶子带入法庭。张某坚决不予配合。僵持之下,保安严肃的向张某申明了携带危险品进入法庭的法律后果,并且迅速电话通知了人民调解员。在二人的共同劝说下,张某终于承认瓶子里装的是浓硫酸,意欲在调解时要挟其丈夫宋某撤回离婚请求。人民调解员了解这一情况后,耐心的劝导张某。最终,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具结悔过,保证此后不再做类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