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推行“1+3”调解模式化解纠纷效果明显
作者:辛妍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312
今年以来,新沂法院尝试了“1+3”调解模式化解纠纷,深入农村社区,使法院化解矛盾纠纷重心下移,体现了便民利民。截止目前,该院推行“1+3”调解模式成功调解纠纷1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过92%,效果较为明显。
该院始终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所有民事纠纷和民事案件首先尝试通过“1+3”调解模式化解纠纷。该调解模式为:以法院为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化解纠纷平台;设立了以法庭为中心,乡镇(街道)为主体,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为重点的调解服务网络;实行一名法官联系3个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制度(每个小组管辖3个行政村),使便民诉讼调解服务点延伸到82个村。在便民诉讼网络中,还有35名人民陪审员、62名特邀诉讼调解员和102名便民诉讼服务点联络员,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