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萍:加强法院规范管理 推进司法能力提升
作者:刘慧萍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次数:558
所谓规范化,实际上就是把我们日常所从事的工作,按照确定性原则固定下来,并且保证该固定化的工作制度的客观、科学和实用性。判决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决定了审判活动的规范性,因此,三大诉讼法对诉讼程序有着严密的规定。但是,实践中,由于诉讼法的原则性和具体地区、法院、案件的复杂性,在司法管理、审判实践中某些环节还需要有相应的操作规则予以规范。笔者认为,加强法院规范化管理,是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一环。
一、突出教育引导,思想基础更加牢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一定的正面教育、引导是规范人的行为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法院系统开展了审判质量年、学习陈燕萍、政法核心价值观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体上,这些活动对规范干警思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实践中我们发现,简单的说教有时效果有限。我院年轻干警多,35岁以下干警占到了总人数的75%,这个群体知识面宽广,思维活跃,加上有时正面的教育比负面的影响天然更需要情感认同,因此,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比如青年论坛、典型案列分析、演讲比赛等形式进行教育引导,更容易产生共鸣,使人接受。
同时,思想政治教育要经常化,要采取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融入日常干警管理工作之中。每个节日都有各自的内涵,利用好节日对干警进行政治教育是我院抓正面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五四青年节等传统节日,院主要领导为女干警、转业军人、青年干警过节,组织召开女同志座谈会、转业军人座谈会、青年干警论坛,与大家一起畅谈过去,憧憬未来,为每个人准备一份有纪念意义的礼品。在院党组的关爱下,我院女同志自尊自强,进一步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转业军人坚毅刚强,继续发扬善战敢拼的精神;青年干警思维活跃、朝气蓬勃,学习能力强,已成为我院的中坚力量。通过这种正面教育和引导,我院干警思想进一步一致,人心进一步凝聚,战斗力明显提升。
二、强化行为约束,日常管理更加高效
规范化管理需要健全的制度保障。我院先后就干警培训学习、办案、党内生活、会议管理、物资采购、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干警的办案言谈举止、工作纪律、审判作风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干警“行有规则,干有目标”。下一步,随着归属文化建设的推进,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备,我院将对办公环境、办公秩序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有了规章制度,还要有严格的执行措施。首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岗定人,责任分明,出了问题,倒查到人。这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减少了搪塞、推诿现象。其次,充分发挥审务督察的作用。我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检查、通报、罚款”等措施督促制度的落实,仅今年以来就出督察通报42期,有效地促进了制度的落实。下一步,我院还要充分发挥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行装科、法警队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他们去抓管理、抓督查、抓考核。最后,强化领导的以身作则。言教不如身教,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要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领导要带头不做。我院党组在干警中树立了“全院工作看党组,部门工作看中层”的鲜明导向。主要领导工作思路清晰超前,工作节奏快人一步,务实高效,创新创优的工作作风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目前,全院干警的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提高,现已形成干警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局面。鲜有上班迟到、早退现象;开庭、会议及各种正式场合着装规范,展示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等常规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法院的司法认同感。
三、抓好审判管理,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高水平的审判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挖掘审判人员的潜力,甚至成倍扩大审判人力资源的效能。为此,结合“三评查”活动,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审判管理工作:第一,规范庭审活动。我们结合上级法院有关规定,进一步出台各庭审判各阶段的操作规程,细化办案环节的操作方法,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准备,避免工作疏漏,避免审判人员在审判流程环节的随意性。
第二,规范法律文书。在“三评查”活动期间,我们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文书评查评析活动,组织干警学习最高院裁判文书样式,统一标准,做到法律文书规范。既注重诉辩主张归纳是否过于简单、证据链条是否清楚等实体内容的审查,也注重文字、标点等外部表现的矫正。经过一段时间的评查,我院法律文书说理透彻、规范整齐。
第三,规范审判纪律。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纪律有着详实的规定,作为基层法院,我们主要是把这些规范性的规定学习好、落实好。为此,我院经常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八个不准”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常性地举行干警廉洁自律系列活动,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健全各项廉政制度,保证了干警干得好、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