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司法的“天使”
作者:王成玉 朱金龙 李龙吟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1208
她,无论在法庭内接受求助、还是在乡间田头调解纠纷,总是不笑不讲话,当地城镇居民和乡村百姓称她是微笑司法的“天使”。
她,2010年被盐城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办案能手”;2011年被评为盐城市首届“知名法官”。
她,就是大丰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菁华。
微笑解纷,让反目的父子重拾亲情
2009年1月20日的清晨,一位82岁高龄的老人汉骑着自行车气喘吁吁地来到大丰法院大丰港人民法庭。
距新春只有五天了,家家户户都在“忙年”,老汉为何顶着严寒来法庭?时任法庭庭长的陈菁华,凭借多年养成的习惯,一眼断定,老人定为家事犯愁,亟需法庭救助。
“大爷,事先怎不让家人先打个电话?年根岁底出门多不便啦!”陈菁华面带微笑对她说。孰料,当陈菁华的话音刚落,老人止不住的热泪夺眶而出。
“大爷,你必急,有话慢慢地说。”随后,陈菁华给老人倒了一杯热水,静心听着老人的叙述:老人的老伴去世较早,他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把一双儿女抚养成人,在城里都有一份安定的工作。
可怜天下父母心,善良的老人十分体谅儿女,多年来一直未向他们提起赡养费用之事。然而,岁月不饶人,82岁高龄的老人顶不住了,请求一双儿女承担应尽之责,以便能够安享晚年。
殊不知,这两个儿女自组成家庭后,常年不与老人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彼此之间的感情日趋淡薄,并都以企业经济不景气为由,对赡养父亲若无其事。老人急了,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承担赡养费用天经地义,但老人依然两手空空。
陈菁华脸上灿烂的笑容消失了。“大爷,这是我们的失误,没有做好跟踪回访,这事我不仅要管,而且还要管到底,一定要让您满意”。
此时已是正午,陈菁华陪老人在法庭吃完中饭、送走老人后,立即驱车奔向老人的儿子住处。
也许是老人提供的门牌号有误,陈菁华花了近一小时的时间,终于找到了老人儿子的家。陈菁华微笑地对老人的儿子说明了来意,微笑顷刻就像利剑穿透了老人儿子的胸膛。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春节降至,古稀的老父亲还在为生计哭泣,做为晚辈能忍心不管吗?”陈菁华一语中的。
“陈庭长,都是我们的错,我们一定痛改前非,找回失落的亲情”。随后,老人的儿子从房间里拿出一叠包好的赡养费,请求陈菁华陪同送给老父。
夜幕降临了,当陈菁华与老人的儿子带着赡养费来到老人面前时,这对父子双双流下了热泪。此刻,陈菁华脸上绽放出甜美的微笑,她为老人和儿子重拾亲情感到由衷的欣慰。
微笑助力,及时为党委政府解难
“微笑助力,这是陈庭长与生俱有的独特的人格魅力”。这是大丰港人民法庭干警从内心发出的敬佩。
大丰港四级航道工程、联鑫钢铁项目分别是2010年省政府的重点工程和盐城市政府的重大项目,共投资35个亿。所涉土地面积共4万亩,牵涉到与近200户沿海滩涂养殖户终止合同。港区党委、政府经过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90%以上养殖、种植户已签订了终止协议,全部履行到位。但仅剩夏某等少数几户漫天要价,拒不答应协商处理。当下工程和项目已开工,收回土地迫在眉睫。
“帮助辖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是我们的职责,此时该是我们'出手'的时候了!”陈菁华微笑地对本庭干警说。随后,她调阅了2006-2008年间,大丰法院审结的土地类纠纷案件卷宗300余卷,经过一周的挑灯夜战,一份《大丰市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的调研报告产生了,很快送到港区管委会领导的手中,这份调查报告恰似及时雨,帮助辖区党委、政府有效地化解了这起众人瞩目的土地纠纷。
这篇调查报告“火”了,不仅被《江苏人民法庭通讯》、《盐城审判》等多家刊物全文刊载,而且在盐城市第十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大会上,得到了盐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鹏的充分肯定,一段精彩的点评至今令人难忘:“既有数据分析,又有对策建议,不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而且涉及沿海滩涂开发利用,剖析得非常深入,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应当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种立足基层,放眼全局,通过报送调查报告的方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很好,值得全市学习和推广。”
陈菁华因此名声大振,但她没有停止为大局助力的步伐。2010年初,辖区受人口、资源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涉诉纠纷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尖锐性等特征,陈菁华集中全庭智慧,断然在所在辖区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确定各乡镇每月一排查、中心村每旬一排查的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就地化解。此举对维护辖区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使辖区涉诉纠纷得到明显的压降。辖区党委、政府齐声称赞她是雪中送炭的“好参谋”。
微笑建议,帮弱势群体赢得尊严
在人民法庭工作期间,陈菁华养成了勤于思考、主动发送司法建议的好习惯,深得行政机关和弱势群体的好评。
2008年10月29日,戎某被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伤,先后用去医疗费近4万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袁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袁某仅赔偿了2万元。经大丰法院判决确定袁某赔偿戎某的各项损失应为12.5万元。当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时,袁某已下落不明,亦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戎某本人颅骨尚未修补,无劳动能力,其丈夫因患病摘除一侧肾脏,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加之还有两个子女尚未成年,戎某强烈要求法院网上通缉袁某,尽快让她度过难关。
帮助戎某刻不容缓!陈菁华与本庭干警迅速起草了一份司法建议送到了交通部门,建议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交强险的核查力度,确保发生事故时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并建议酌情减轻肇事人的赔偿负担,以便让双方当事人少纠缠、少流泪、少对立。在此同时,她又与辖区党委、政府面对面地沟通,请求从政府救助基金中拨些经费,帮助戎某解决燃眉之急。一份关爱弱势群体的司法建议,很快被采纳,戎某获得了3万元的救命钱。“感谢人民法庭,法官想的办法真好,是他们拯救了我一家。”戎某泣不成声。
冰心老人说过:“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陈菁华的微笑司法,乃是责任使然,更是智慧和能力的见证,愿其天使般的微笑常驻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