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平江法院经审理,对涉及60余名群众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对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孙立柱为筹措资金参股经营秦皇岛鑫蒙乳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了以其为法定代表人的秦皇岛柱海商贸有限公司。20067月至10月期间,由被告人徐明提议、被告人孙立柱同意,以“会员”购买2000元产品,分10期返还现金,每期返还400元的高额返利模式非法吸收苏州地区庄雅芬、万雪芬等60余名集资群众投入的集资金额计人民币2270000元,除案发前已经返还给集资群众的数额应为人民币1397350元。尚有80余万元集资款未退出。

 

2007年公安机关立案后,先后多次赴河北等地收集、固定证据,并对非吸涉及几个层次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在被告人孙立柱等人归案后,又责令其经济退赔,经努力,被告人孙立柱退出65万元。

 

该案公诉至法院后,集资群众联名来院要求返回非吸款,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为此,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从四个方面有效化解矛盾:一是积极劝说被告人孙立柱、徐明继续退出余款20余万元,非吸群众的经济损失基本得到弥补。二是审查在案证据对非吸数额进行审查,通过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反复质证,将非吸数额由指控的2846000元调整为2270000元。三是将案件处理初步方案及时上报,争取上级法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业务指导,保证案件处理的周全。四是安排主审法院及时与部分涉案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释明和后期资金退还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