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风险,借款方还款时切记要让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据,日后发生纠纷,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26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下,原告撤回了起诉。

 

被告张某与李某是邻居,张某于2009年曾欠原告李某6000元, 2010年春节时早已还给李某5000元,因当时和李某关系很好就没拿回欠条,说好由李某毁掉欠条。后来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关系恶化,李某即拿出该欠条再次要求张某还本付息。虽然,张某称其早己还钱,但因没有借条和收据证明,一时无法说清。庭审中,法官多次询问李某,张某是否还款时,李某闪烁其词,支支吾吾,屡次拒绝正面回答。在法官的质问下,李某仍不承认张某已还欠款,坚持以借条为证据要求被告还款。后法官糅合了法理、人情等耐心释法教育,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该案的诉讼形势,及虚构事实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李某最终讲出实情,承认6000元已归还的事实,并要求撤诉。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虽然能够有效的缓解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但是在借贷过程中的条据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该案虽然最终得以公正结案,但希望通过本案警示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对条据慎重处理,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有理无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