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时调结两起人损纠纷 公正高效减少当事人诉累
作者:耿洪贤 程庭刚 发布时间:2011-04-28 浏览次数:341
近日,射阳法院耦耕法庭两小时调结两起人损纠纷,承办法官公正高效的调解工作赢得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同,特别是调解结案为减少两起纠纷可能引起的重新鉴定、再次开庭举证、质证等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问题,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马某、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原告熊某与被告黄某、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均为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损纠纷,两起案件开庭过程中,被告方对原告方主张的部分损失所举证据均提出合理性质疑,甚至提出庭后七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的可能。承办法官在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以法庭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主持调解工作,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减少可能引起的更多诉累。
很快,第一起纠纷顺利调解结案。因为前后两起纠纷的第二被告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且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均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基于对承办法官的信任,辩论终结后被告保险公司就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诉求请求法庭主持调解,承办法官由情入理、情法并重的调解下,保险公司与原告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
至此,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损纠纷得以顺利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为减少各方当事人诉累,公正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倾情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