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本可诉至法院,而有些人却要“剑走偏锋”,找社会人员去催讨。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债权人委托他人讨债,导致大量债务被免除的案件,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全额偿还债务。

万某与程某素有业务往来,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由万某向程某供货。2018年,万某在微信上向程某发送对账单,载明程某共欠万某156万余元。此后,万某多次催讨货款,程某分文未付。于是万某便想到了请人讨债,出具委托书委托社会人员,并在委托书上“载明受托方所作出的一切决定我均认可”。怎料,社会人员竟与程某于2019年1月达成还款协议,同意以60万元结清双方款项,且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25日止分六期偿还该60万元款项,时间长达五年。签订还款协议后,程某将第一、二期各5万元款项支付至社会人员账上。万某知晓后诉至法院,请求程某全额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万某委托社会人员代为讨债,社会人员与程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有效,还款协议直接约束万某和程某,且程某已按还款协议履行债务,故对万某主张按其与程某的实际货款金额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若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万某“剑走偏锋”委托社会人员讨债,社会人员与程某签订还款协议,免除了一百余万元的债务,万某对此也只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