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我们会永远记住你的恩情!”拿到案件执行款的被害人李某妻子已经泣不成声了。

 

原来,200910月的一天早晨,肇事者陶某驾驶着一货车,沿104国道由石狮往句容方向行驶,与前方横穿道路己至路中央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事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相持不下。李某的妻子张某及女儿只得诉至法院,要求陶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7万余元元,并要求车辆挂靠营运的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9月,经法院一审判决,陶某赔偿李某22万余元,减去已支付的金额,还需实际赔偿20万余元,并支持了张某要求陶某所挂告的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虽然判决生效了,但事情并未就此了结,陶某负担不了二十余万的赔偿款,其挂靠的运输公司又拒不履行义务,张某已年逾古稀,平日靠丈夫李某在工地做点小临工及女儿赡养得以维持基本生活,李某的住院费再加上丧葬费都是向亲朋借来的,生活极其困难。张某于201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详细阅卷,了解案情后立即向陶某及运输公司负责人送达执行令、传票,经查,陶某的家庭无力偿还这二十多万元的赔偿款,而且,其长期外出打工,杳无音讯,另查明,其所挂靠的运输公司已经倒闭,负责人也下落不明,据此,此案变成了一桩死案,一想起受伤者家庭的悲惨情形,执行法官的心里就像压上了一块大石头,可是,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通过多方走访、调查,终于得知了一个好消息,该运输公司在海宁某公司有其股权,执行法官一刻不敢耽搁,于4月下旬驱车奔赴海宁。

 

执行难,异地执行更难,人生地不熟,执行法官靠着多年出差办案的经验,手拿地图研究出行路线,在到达海宁后,看看时间,工商局还未下班,于是,执行法官不顾长途跋涉,来不及放下行李,直奔工商局,经查询,运输公司确实在海宁某家公司有股权,于是立即查封了该股权,受害人家属权益得以维护,获取赔偿终将有望,此时,执行法官终于可以放下压在胸口的一块大石头,长长的吁了口气,想着那张当事人满布愁云的脸得以舒展,虽然一路上既苦又累,但一切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