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一提起公告案件,往往想到的就是判决。可在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却成功调解和好了一起公告离婚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感谢。

 

今年元旦假期刚过,原告邱某就来到益林法庭,坚决要求与丈夫卞某离婚。在诉状中,她提到她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这次已经是第三次了。由于卞某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只好依法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并定于4月中旬开庭。可在开庭当天,卞某仍未出现,合议庭只好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开庭后第二天,承办法官正打算起草判决书时,却意外接到了卞某的电话。电话里,卞某语气很强硬,声称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给判离,他将不惜采用暴力手段。承办法官当即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在其情绪缓和后引导其将离婚的真正缘由说出来:原来卞某有时会使用家庭暴力,但双方除此之外别无大的矛盾,而他现在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一定真心悔改,请求法官从中斡旋。承办法官考虑到邱某要求离婚也是主要针对卞某存在家庭暴力且屡教不改的缺点,如果卞某真的改正,还是希望他们能和好的,于是便建议卞某主动联系其妻子一起到法庭来,再进行一次调解工作。

 

次日,双方就一起来到了法庭,可经过几番调解,双方竟未能和好而是达成了离婚协议。就在准备签字确认时,卞某仍申请承办法官给他几天时间,他还想做最后一次努力。承办法官见其言辞恳切,态度真诚,而且邱某也没有反对,便答应了。几天后,双方再次来到法庭,此时两人的表情比以前缓和了许多,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和好如初,并签订了调解和好的协议书。就这样,一起分居已满两年,原本要公告判决离婚的案件变成了调解和好,这是当初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

 

在拿到调解书准备离开的时候,夫妻双方都向法官表示了由衷的谢意,卞某还特意跑到街上的商店买来喜糖散给法庭所有人员,声称谢谢法官给他的“第二次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