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数快速增长带来的审判压力,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采取五项新举措,积极推动道赔案件的快速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0年,该院审结道赔纠纷626起,通过调解撤诉结案406件,案件结案数和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20%19.7%

 

实现“介入早”。通过诉警对接机制,该院在辖区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道赔纠纷及时化解中心”,派办案法官进驻交警大队,第一时间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指导和诉讼引导。对可能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先予执行等措施的,对于已由园区大队扣留的车辆等财产,在不变更保管场所的情况下,直接变更为保全财产。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道赔纠纷23起,将多起当事人反应过激、矛盾激化的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做到“调解细”。该院与交警部门建立快速解决道赔争议的“绿色通道”,对当事人争议不大,在交警部门调处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法院现场出具法律文书进行司法确认。对当事人情绪过激,争议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处理的干警参与其中,通过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原因,梳理各方过错,明确法律责任,大大提高了纠纷的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

 

克服“周期长”。经过调研,在道赔案件中当事人对于事实部分没有争议且请求法院快速判决的案件达40%。为此,该院在确认双方当事人要求快速处理,同意放弃答辩、举证等诉讼权利的情况下,通过采取简易程序开庭,提高当庭宣判率,加快法律文书制作和发放,大大缩短案件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双方诉累。2010年,该院道赔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3.7%,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52.2天。

 

确保“鉴定快”。对重大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处理时发现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在诉前及时提示当事人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减少鉴定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流转,从而有效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对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加大与案件承办人、鉴定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强环节管理,及时掌握鉴定进程,促使对外委托流程快速高效。

 

解决“送达难”。与交警部门进行联动,由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进行确认,并查清肇事车辆的权属、车籍、投保等相关信息。通过提前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相关信息,减少了因当事人事后故意躲避诉讼而进入公告送达,缩短了法律文书的送达周期,有效提高道路交通案件纠纷的审理效率。